四川润森律师事务所
RUNSEN Law firm
专业处理工程建筑法律事务
工程协议!工程款项!公司法务!
免费咨询电话:13541074103
从专业的角度分析案情,从实际操作角度提供方法
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四川省鲁艺劳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川0106民初6057号
原告:四川省鲁艺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
法定代表人:刘安和,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红梅,四川润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秋明,四川润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
法定代表人:周华,职务不详。
被告: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湖开发区。
负责人:黄雪琴,职务不详。
原告四川省鲁艺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艺劳务公司)与被告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设计武汉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7日立案,被告华西设计武汉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本院在审查管辖权异议期间,原告鲁艺劳务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为此,不再对被告华西设计武汉公司的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四川省鲁艺劳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797元(减半收取8398.5元),由原告四川省鲁艺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倪旺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 刘骥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随地咨询
四川润森律师事务所
律师热线:13541074103
公司名称:四川润森律师事务所
公司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吾悦广场1B座1326
咨询电话:13541074103
企业邮箱:1144894499@qq.com
座机号码:028-87449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