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润森律师事务所
RUNSEN Law firm
专业处理工程建筑法律事务
工程协议!工程款项!公司法务!
免费咨询电话:13541074103
从专业的角度分析案情,从实际操作角度提供方法
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孟倩与金牛区驻颜医学美容门诊部人格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川0106民初3018号
原告:孟倩,女,汉族,身份证号码:,1984年9月9日出生,住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秋明,四川润森律师事务所
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红梅,四川润森律师事务所
被告:金牛区驻颜医学美容门诊部,经营场所成都市十二桥。
委托诉讼代理人:涂敏,四川聚仁德律师事务所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伟凡,四川聚仁德律师事务所
原告孟倩与被告金牛区驻颜医学美容门诊部人格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10日立案。原告孟倩于2017年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孟倩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孟倩撤诉。
案件受理费820元,减半收取计410元,由孟倩负担。
审判员 杨茂一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刘承佳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随地咨询
四川润森律师事务所
律师热线:13541074103
公司名称:四川润森律师事务所
公司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吾悦广场1B座1326
咨询电话:13541074103
企业邮箱:1144894499@qq.com
座机号码:028-87449932